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关于金长铭(西安) 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已依法对金长铭(西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长铭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为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资金核查等,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登记、报案的金长铭公司集资参与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报案材料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进行登记报案,望相互转告周知。逾期不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法律后果自负。
同时,公安机关告诫金长铭公司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及其他为非法募集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配合调查,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好处费等非法所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值班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北山门)
联系人:陈警官 路警官
联系电话:029-88236062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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