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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崇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崇义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鑫平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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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4年,被告人卢鑫平在担任崇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44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卢鑫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卢鑫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卢鑫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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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崇义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各乡镇、部分县直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县水利局干部等共计70余人,在崇义县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共同接受警示教育。

卢鑫平,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江西宁都人,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江西省崇义县茶滩中学、横水中学、县委办、县粮食局、上堡乡、县纪委、龙勾乡、县水保局等单位工作。

来源:崇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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