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明孝宗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一群来自于山西太原的晋王府仪宾抵达京师,准备领取诰命。所谓的仪宾,就是明代郡主、县主等宗女的夫君,正常流程都是王府选定,然后赴京授职。
但是礼部一看这些仪宾人选,不禁皱眉不已,大多数长得歪瓜裂枣不说,还有两个甚至还没成年。礼部官员不得不婉转地提醒皇帝,这两位是不是送回王府读书三年,然后再成婚?孝宗很生气,警告天下王府慎重挑选仪宾,再胡来必严惩。
上曰:“今后各王府选择仪宾,须年及十五以上人物长成者,始许具奏成婚。如以幼小不称之人朦胧选奏,其长史、教授等官俱治以罪。”—《明孝宗实录卷二十三》
那么晋王府为何如此乱象丛生呢?和他们那位老好人晋王朱钟铉很有关系。一个老好人,无法慑服那些为非作歹的宗室,甚至连当地官员都敢于轻视亲王。
老好人晋王
朱钟铉,晋王朱美圭庶长子,生于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封为榆社王。当年六月二十七日,晋王朱美圭去世,终年四十三岁,谥曰宪,谥法“行善可纪”曰“宪”。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四月,十五岁的朱钟铉袭封晋王。
据其祖父晋定王朱济熺圹志记载,朱钟铉的小名叫做“五十四”,直到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才正式赐名“钟铉”。
- 主少国疑
在宪王薨逝,榆社王尚未袭爵的空窗期,山西布政司抛出一个难题:晋国的社稷该由谁来祭祀?行在礼部尚书胡濙历事几朝,经验丰富,当即表示应该由榆社王作为主祀。
尚书胡濙等言:“《礼经》三年丧不祭,惟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行事,注谓不敢以卑废尊。今晋王庶长子钟铉近已册为榆社王,其令主祀于礼为宜。”从之。—《明英宗实录卷八十一》
然而自首封晋王朱棡去世之后,晋藩宗室便内斗成风,尚未袭爵的榆社王,又如何压得住阵脚呢?
当时晋王府门副陆旺,欺负朱钟铉年轻,在这位榆社王面前肆意构陷承奉张泰,妄图取而代之。明代王府各门各置门副一人,辅佐门正司晨昏启闭,关防出入,从六品,换句话说就是看大门的,还是个副职。
不过朱钟铉年纪虽轻,心里却明镜似的,根本就不搭理陆旺。未曾想陆旺倒反天罡,竟然敢乘醉辱骂榆社王。幸亏五叔方山王朱美垣挺身而出,为侄儿向朝廷讨公道,陆旺也因此被处以绞刑。
旺輙挟制抗拒,时乘醉詈王。王及方山王不平,各奏其恶。法司论当绞,从之。—《明英宗实录卷九十》
当年晋恭王朱棡威震山西,晋定王朱济熺更是“居国年久,令誉已著”,是成祖朱棣的眼中钉肉中刺,这才在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年)废黜了朱济熺,让其弟朱济熿进封晋王。而当宣宗朱瞻基在宣德二年(公元1427年)废黜朱济熿之后,更是不再册封晋王,史称“晋国绝封凡八年”。
直到英宗即位,才进封朱济熺之子朱美圭为晋王。这位晋王“恭事朝廷,久而愈笃”,把小心谨慎发扬到了极致。而深受父王影响的朱钟铉因为少年袭爵,不但敬事朝廷,对晋藩内部也以怀柔为主,甚至有些滥好人的感觉。
- 礼敬尊长
朱济烨,晋恭王次子,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迁居平阳府(今山西临汾),永乐五年(公元1407年)去世,无嗣除国。不过由于王妃王氏尚在,平阳的高平王府一直都在正常运转。
当年朱济熺一家子流落平阳府之时,王氏对他们颇为照拂。朱美圭复封晋王之后,让留在平阳的四弟西河王朱美埻好生奉养叔母。随着王氏年岁渐长,朱钟铉生怕她受府中下人苛待,特意上奏朝廷,从王府之中派了一名内官过去主持府事。
丁丑,晋王钟铉奏:“叔祖母高平怀简王妃王氏年七十九,无嗣,老疾日侵。其府中内使、校尉、人等,及地亩子粒缺人掌理,渐觉消散。臣欲令一内官往掌理之,以慰其心。”从之。—《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六十八·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八十六》
- 宽待罪宗
对于晋王的品性,无论是第一次在位的英宗,还是临危受命的景泰帝朱祁钰,都很认可。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改易太子之后,前晋王朱济熿的儿子朱美埙等人,被皇帝开恩从凤阳皇陵放回太原,住到晋王府中。
甲寅,书与晋王钟铉曰: “庶人济熿之子美埙等,朕特命为庶人,并妇女十四人送至府中。已令山西有司月给食米三十石赡养,可拨房屋与居。当婚配者,听王选取成礼。”—《明英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一·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五十九》
正统十三年(1448年)的时候,永和王朱美坞:永和昭定王嫡长子、晋恭王之孙,因为“黩坏人伦,伤败风化”的罪名,被削爵废为庶人。
到了景泰六年(公元1455年),晋王向朝廷上奏,称朱美坞之子朱钟录当时年仅五岁“被累年久”,希望能恢复其宗室的身份。景泰帝虽然没有同意,但仍然命朱钟录以庶人的身份“以承祭祀”,给日后的翻案留下了余地。
辛亥,晋王钟铉奏:“永和王美坞先被镇国将军美垾讦奏其伤坏人伦等事,蒙降为庶人,其子钟录被累年久。乞略其父过,俾沾一命以承祭祀。”—《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五十七·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七十五》
- 白眼狼姑父
高逊,晋定王朱济熺第四女灵石郡主仪宾,换言之,是晋王朱钟铉的姑父。
正统九年(公元1444年)的时候,定王第六子临泉王朱美塎举报高逊“亏辱宗亲,乖违礼体”,英宗下旨革去他的岁禄和冠带,命晋王对其“严加戒饬”。
到了正统十一年(公元1446年),晋王上奏朝廷,称姑父“闲居日久,已知改过”,希望朝廷能够恢复他的岁禄和冠带。英宗给晋王面子,首肯同意。
谁曾想高逊是个十足的白眼狼,他和朱美塎有仇,甚至到了朱美塎之子朱钟鏶袭爵之后,依然要和临泉王家族斗到底。天顺二年(公元1458年)七月,高逊竟然奏称晋王和临泉王妃私通。英宗在瓦剌留学一年,在南宫软禁七年,对恩将仇报之人极为痛恨,当下直接将高逊一撸到底。
丁酉,晋府仪宾高逊奏: “晋王钟铉择临泉王钟鏶妃有私。”上怒逊生事,命巡按御史执问之,削其官。—《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三》
- 仪宾骂亲王
弘治十四年(公元1501年)的时候,保昌县君仪宾罗胜因为“邀庶客货”,与人发生争执。晋王召他入府问话,罗胜非但击碎晋王令牌,还闯入王府对着朱钟铉怒喷。与此同时,迁安县主仪宾潘玺因为“诈取人财”,被晋王奏告,竟然反过来诬告朱钟铉“崇信奸回,将图不轨”。
县主是郡王之女,县君是郡王曾孙女,她们的夫君自然远不能和本府亲王相提并论。但是在山西巡抚按官会问之时,罗胜“屡鞫不服”,潘玺“匿不对薄”,保昌县君更是闯入公堂撒泼,按察使柳应辰则“蔑视宗室,承勘不公”,上上下下没有人把晋王殿下放在眼里。
朱钟铉怒不可遏,自己做了一辈子的老好人,居然在七十四岁高龄的时候,还要被人欺负到头上,是可忍孰不可忍?晋王殿下这次坚决上奏,终于引起了孝宗皇帝的重视,派出大理寺右寺丞吴一贯、锦衣卫指挥叶广前去太原调查此事。
吴一贯回来以后,认为本次事件性质恶劣。罗胜不畏祖训,应该比照“骂祖父母”的罪名来治罪。潘玺诬告晋王,应该比照“告祖父母诬”的罪名来治罪。这两个在古代都是不孝的重罪,应判处绞刑立即执行,即“律各绞决不待时”。不过吴寺丞话锋一转,表示罗胜、潘玺毕竟是宗室仪宾,且县主、县君尚在,就此处决“固所未忍”,还请陛下圣裁。
但宗室仪宾事起小忿,律无正条。况县君、县主尚存,固所未忍。若拟革职为民,似又太轻,请候圣裁。且劾保昌县君轻出阃内,辄至公门喧竞,理当戒责。柳应辰勘事迟延,亦宜逮问。—《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最终孝宗做出决定,罗胜、潘玺二人“禁锢以俟”,保昌县君令晋王严加戒谕,柳应辰下巡按御史逮问。翻了翻史书,潘玺直到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才“减死革职为民”。
送走世子和世孙
晋王妃王氏,北城兵马指挥王逊之女,正统九年(公元1444年)受册封,正统十三年(公元1448年)去世。晋王继妃王妃,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册封,前妃的妹妹。
朱奇源,生于景泰元年(公元1450年),朱钟铉嫡长子,生母晋王继妃王氏。我们看一看他的出生时间,以及王氏的册封时间,莫非是奉子成婚?
朱钟铉共四子,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的时候,嫡长子朱奇源封为晋世子,庶长子朱奇渶封义宁王、庶第三子朱奇溶封河中王、庶第四子朱奇瀴封襄阴王。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的时候,朱奇源嫡长子朱表荣被册封为晋世孙。为了突出世孙的地位,朝廷还特地允许他使用原本只有亲王、世子和郡王才可以戴的翼善冠。
己卯,晋王为其世孙表荣乞翼善冠。上特允之,仍令所司勿为例。—《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九十八》
弘治二年(公元1489年),世孙庶次子朱知烊出生,此时的晋王家族四世同堂,看上去极为兴旺。然而对于朱钟铉来说,他的存在,仿佛带走了子孙的寿数。
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河中王朱奇溶去世,终年三十一岁,晋王时年五十七岁。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晋世孙朱表荣去世,终年二十七岁,晋王时年六十六岁。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三月和五月,四十七岁的义宁王朱奇渶、三十八岁的襄阴王朱奇瀴相继去世,晋王时年六十九岁。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晋世子朱奇源去世,终年四十八岁,晋王时年七十岁。
俗话说人生七十古来稀,可惜长寿的晋王殿下,却先后送走了四个儿子以及世孙,悲哉!世子有六个儿子,除了世孙以外,还有嫡次子朱表槏。然而朝廷最终选择世孙的那位庶子朱知烊,以世曾孙的身份代替晋王行礼。大宗不死绝,哪儿轮得到小宗!
丙午,命晋府世曾孙知烊凡遇时节进表笺及祭祀之类,代晋王行礼,以世子冠服给之。从王奏也。—《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五十九》
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正月十四日,晋王朱钟铉去世,享年七十五岁,谥曰庄,谥法“履正志和”曰“庄”。
结语:晋藩宗室分居于太原、平阳和汾州三地,管理起来相当有难度。比如汾州的庆成王、永和王,哪个都不是省油的灯。但是朱钟铉这位晋庄王,实在是过于温和,连区区一个县君的仪宾,都敢不把他放在眼里。当然晋王如此摆烂,也可能是吸取了祖父晋定王、叔祖晋庶人的教训,老三这一脉的后人,千万不要比老四那一脉的后人高调。
说到继承权,有专家信誓旦旦地表示次子的继承顺位,仅次于长子和长孙,排在第三位。然而在世子、世孙相继薨逝的前提下,晋王一爵的第一继承人,依然是世孙的庶子,而并非世子的嫡次子。明朝礼官打脸现代专家,恩,一定是那些礼部官员不懂礼法,一定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