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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917-202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术语,规定了散装运输容器基本要求、清洁、维护和管理,运输作业,记录等卫生要求。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容器应采用食品专用容器,应在容器外显著位置明显标识“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字样,容器内外均应干净卫生。

·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

·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

·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同时根据这一国家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先将容器内的残留物清除干净,并对容器进行擦拭等清理。

·运输某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另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

· 运输低等级食用植物油后,再运输同品种高等级食用植物油。

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应对食用植物油装油、运输、卸油等环节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有效,以满足质量追溯要求。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运输结束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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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一事引发大众关注。报道称,两辆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顺利装上了食用油,涉及的食用油企业分别是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有罐车司机甚至透露,这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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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一辆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未洗罐的情况下进入一家粮油公司装载大豆油。新京报记者 韩福涛 摄

7月6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中储粮集团 发布声明,针对@新京报 报道的“运输罐车运完煤制油后未清洗直接混运食用油事件”作出回应称,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开展专项大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依法终止运输合作。

7月8日,汇福粮油曾对事件作出回应,称其卖出的散油都是客户自提的油,可以以任何形式流向市场,不清楚客户渠道流向是餐饮为主还是零售为主,唯独不是“汇福”牌的。此外,前来运输的油罐车为客户自聘,汇福粮油公司对其资质有相应检查流程。

汇福粮油称:“涉及我们公司‘汇福’品牌的油是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而金鼎食用油的客服则表示:“金鼎包装油产品均采用厂内全自动一体化生产线罐装,产品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出厂前就已经包装好。”

8月26日消息,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开展联合调查,追查涉事产品流向,核查涉事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分析问题原因,理清各方责任。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链条清理排查。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综合自市场监管总局、央视新闻、中国城市报此前报道

■编辑:越玥、张阿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