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六安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四川闽岚永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超17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沙﹝林﹞罚决﹝2024﹞00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7月,四川闽岚永卓建筑有限公司在西河村朝阳隧道斜井工地和高牛村大别山斜井工地进行临时工程施工时超出林地批复范围,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沙河乡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闽岚永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7.6466万元,并责令其于2025年5月31日前恢复涉案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信用六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