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了,没戴!”

“放在车筐,没戴!”

“前面就到了,没戴!”

近日

徐州交警持续严查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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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白某伟

违法地点:尚景园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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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吕某军

违法地点:拥军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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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宋某义

违法地点:将军大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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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王某尧

违法地点:黄河南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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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张某

违法地点:中山北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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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张某

违法地点:民祥园路

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处罚、曝光不是目的

徐州交警希望借此

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

安全头盔——戴上的是守护

系上的是平安!

下面这些案例会告诉我们

头盔戴与不戴的差别有多大

未戴头盔 造成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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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头盔 仅头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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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生命,从“头”做起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

也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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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请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不做无盔“骑”士!

争当安全“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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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徐州交警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彦凝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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