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了,没戴!”
“放在车筐,没戴!”
“前面就到了,没戴!”
近日
徐州交警持续严查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违法曝光
违法人员:白某伟
违法地点:尚景园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吕某军
违法地点:拥军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宋某义
违法地点:将军大街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王某尧
违法地点:黄河南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人员:张某
违法地点:中山北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违法人员:张某
违法地点:民祥园路
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机动车道
处罚、曝光不是目的
徐州交警希望借此
提醒其他交通参与者
安全头盔——戴上的是守护
系上的是平安!
下面这些案例会告诉我们
头盔戴与不戴的差别有多大
未戴头盔 造成死亡事故
佩戴头盔 仅头皮擦伤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既是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
也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
为了您的出行安全
请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不做无盔“骑”士!
争当安全“驶”者!
来源 | 徐州交警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彦凝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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