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浦城县检察院纵深推进,不断创新办案理念,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办理多类涉企案件,以检察之力“护”好一企、促治一片、惠及一方。
检察建议 促进企业安全经营
“安全”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浦城县检察院将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从事后打击转向事前预防,以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遏制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4年2月,该院在办理某矿业公司“2.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致一名工人死亡的案件中,发现该矿业公司存在监管审核不严,勘探许可证过期,安全检查任务未落实等问题,遂向监管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提高安全意识,提高监管力度和工作效率,以及健全矿山安全协作机制。
检察建议制发后,监管单位立即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专项检查3次,共检查企业单位22家,发现安全隐患35处,对1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予以停业整顿处罚。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浦城县检察院通过跟踪督促、座谈交流、回头看等方式,让检察建议整改“落地生根”。
此外,该院聚焦危险爆炸品、矿山开采等重点领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整治,对越界开采、超期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矿山企业经营代表召开规范经营教育座谈会,并听取企业法治需求,针对性提供法律建议,促进企业安全经营。
问企所需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浦城县检察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做到“有呼即应、无事不扰”。
今年4月,浦城县检察院在办理非诉执行案过程中,发现监管单位存在未依法对某小微企业加处罚款进行催告的情况。
经了解,2022年9月,辖区一家小微厨具企业因无法提供所售卖的燃气灶具“3C”强制性产品认证材料,被监管单位处以没收灶具及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因该企业未履行决定,监管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后,向浦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2500元。
“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履行催告程序及催告事项的相关规定,这也是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解释说。
随后,浦城县检察院向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规范执行程序,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履行对加处罚款部分的催告义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浦城县法院也驳回监管单位对该厨具企业的强制执行申请,共同维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机制 筑牢“检察护企”基石
千里征途,始于跬步。欲赴千里,首步为基。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之初,浦城县检察院就紧密围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主要内容,出台《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8项举措实行项目化推进,并实施动态追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生根,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筑牢了坚实的制度基石。
今年6月,浦城县检察院携手县法院、工商联,共同成立了“涉企多元解纷协同中心”,并联合签署了《关于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达成了初步共识。与此同时,“驻县工商联检察联络点”也正式揭牌,进一步拓宽了检联沟通渠道,构建了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此外,该院依托“检察联络站”深入企业、金融机构,成功举办了9场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检察护企’不是一时的口号,是始终如一的承诺和行动。”浦城县检察院将继续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检察动力。
编审:傅耕林
责编:政治部
编辑:张晓丽
作者:张钰钧 何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