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统计改革工作重要部署,持续优化服务业核算,国家统计局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自2024年度起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由抽样调查改为全面调查。记者日前自市统计局获悉,我市已开始相关单位信息核实工作,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全面调查。
调查内容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统计工作将按照所在地原则进行,由县(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调查。2024年年报需上报2024年1至12月的分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数据,开网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24点;2025年季报开网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零点,截止时间分别为一季度季后4日、二季度季后4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次年1月5日12点。
调查对象包括机关法人和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包括: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事业法人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群众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他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各调查单位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统计机构在查询或核实统计数据时,核查对象单位应按时、按要求提供数据填报凭证资料或依据。
来源:《濮阳日报》
编辑:李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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