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14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让一对“断联”多年的父子情破冰和解。

不久前,深圳一男子小黄突然被多年未联系的父亲黄大爷告上法庭,起因是对方要求赡养费,而他认为黄大爷在家庭生活中未尽抚养义务,断然予以拒绝,还拉黑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黄大爷今年67岁,小黄是他唯一的儿子。近年来,黄大爷因年老患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希望儿子在经济上给予帮助。然而,小黄认为黄大爷在自己成长过程中并没有尽到一个合格父亲的责任,而且在自己18岁之后的学习、就业和婚姻等人生大事上,也均未给予直接经济帮助,父子早已感情淡漠“断联”多年,于是单方面拉黑了黄大爷的联络方式。黄大爷遂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

面对这份起诉,小黄认为黄大爷作为父亲一直以来“不称职”,以“未尽抚养义务”等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且称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负担每月1500元的赡养费。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条件,也不能因关系亲疏远近而免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赡养费金额的确定。考虑到赡养纠纷涉及人伦亲情,福田法院着重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小黄目前的经济条件、黄大爷后续回老家养老的客观情况,以及养老地的社会救助标准等因素,从父母养育之恩、赡养之责等方面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包容、互相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小黄每月向黄大爷支付赡养费8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但不代表着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等价交换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在抚养义务上的缺失而免除。本案中,小黄以父亲未履行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表面上看是赡养纠纷,实质上是家庭成员间情感沟通和责任担当的缺失。因此作为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而身为父母也要秉持勤劳、智慧、善良的品质,在儿女成长道路上给予关爱和引导。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体谅、多加沟通,感念亲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