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绝非征收方简单走过场即可妥善处理。在陕西省,李先生等66位村民遭遇了困境:他们已签署了协议,房屋也被拆除,然而十几年间,竟无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安置补偿责任,导致李先生等人的纠纷迟迟未得到根本解决。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介入并采取了一系列案件处理措施,近期终于取得了积极且正面的成果
案情介绍:十多年,安置房?只有一大坑
在陕西省,一场涉及66名村民的征地安置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村民原本以为通过签订安置协议,能够换来新家的温馨与安宁,然而,十多年的时间过去了,他们却仍未得到应有的安置补偿。
多年前,随着招商引资的推进,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入驻了李先生等66名村民所在的村庄,并与村委会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该协议承诺,在小区开发完成后,将返还村里相应的商业面积和住宅。镇政府作为见证方,也在协议上盖章认定。
随后,为了配合这一项目的开展,相关部门陆续完成了相关手续。2010年,省政府作出了征地批复,决定征收这些村民的宅基地及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市政府与村委会签订了《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书》。而李先生等66名村民,为了配合征收工作,也与村委会、镇政府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开发项目并未如期进行。村里的房子被推倒后,空地上却始终不见商业小区的影子,时至今日,项目现场只挖出一个孤零零的大坑而无其他任何施工的痕迹,所谓的安置房更是成了泡影。李先生等村民多次尝试与相关部门沟通,却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他们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征拆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庭审交锋:市政府,履职责?实际在推脱
在庭审过程中,圣运律师团队据理力争,首先向法院明确指出了委托人的艰难处境。他们表示,从征收开始到开庭当日,委托人始终未得到妥善安置,生活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而市政府作为征收补偿部门,却始终拒绝履行安置补偿职能。
面对指控,市政府却辩称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他们表示,在征地批复作出后,已经发布了征地公告,并公布了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而征地补偿安置地具体实施问题,不属于他们的法定职责,应该找政府的下属部门。
然而,在律师团队的质证下,市政府的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相关文件均能够证明政府是真正具有补偿安置职责的主体,其下属部门没有独立进行安置补偿行为的资格,市政府的推脱于理无据。而市政府又只能提供征地公告等程序性文件,无法提供补偿款的支付凭证或安置房交付证明。
最终,法院没有接受市政府推脱责任的说辞,并指出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征收补偿应当体现出对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的居住权益的特殊安排,市政府应当督促落实土地出让及安置项目建设。因此,法院判决市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李先生等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圣运提示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都应当依法及时获得安置补偿。如果征收方未能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被征收人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