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法治在线报道,汪某是一名拥有300多万粉丝的网红女主播,其在直播售卖服装时,搭配了自己购买的价值11万多元的某国际知名品牌项链,直播中有粉丝提出她佩戴的项链很好看,问怎么买。
见此商机,汪某遂与其丈夫寻找仿制涉案项链渠道,短短一个多月,汪某夫妇便售出假冒某知名品牌项链41条,销售金额67.65万元,非法获利8万元。
最终,汪某夫妇的行为因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此外还需赔偿被侵权项链品牌公司32万元。
法律分析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即无权使用,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
2.“同一种商品”,即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与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一种商品。
3.“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4.“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或者其它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二、汪某夫妇的犯罪情节与后果
本案中,汪某夫妇售出的项链与知名品牌项链款式一致,虽然材质同为真金,但其未经该品牌所有人许可,便在出售自己的“假项链”时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欺诈消费者,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触犯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汪某夫妇销售金额共67.65万元,非法获利8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
此处的“缓刑”,意思就是已经确认当事人构成了犯罪,法庭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察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如果考察期限内都是遵纪守法的,那么,等到考察期过了以后,原来宣判的刑期就可以不用再执行了。
所以,汪某夫妇暂时并不会真的进入监狱。
三、经营者与消费者需注意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旦被认定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提高警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就经营者而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追诉立案中涉及个人犯罪金额的门槛低,一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将面临判刑且并处罚金的严重法律后果,只会得不偿失,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而就消费者而言,购买商品时务必要选择正规渠道,并留好发票和购物凭证,注意检查商品的防伪标识,一旦发现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的日益火爆,直播电商企业也遇到了因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知识产权侵权、虚假宣传等导致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问题,如东北雨姐、疯狂小杨哥等头部直播带货账号的没落,但是这并不代表整个直播带货行业的崩塌。我们仍要看到,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科技产品、日化品、快消品和特产等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能够避免诸如售卖假货、低俗表演和出言不逊等不良行为给直播带货带来“厄运”,有关部门应做出更为严格的监管和整顿。如要求直播平台增加审核和监管力度,加强对直播内容和商品真实性的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罚违规行为;引导、提高直播行业自律和主播素质,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保障等,以切实达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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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