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死7伤,杀人偿命!2019年10月24日上午,上海普陀区,63岁的男子陈某驾驶东风日产牌小轿车行驶的过程中,和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陈某立即加速变道逃逸,在经过两个路口时,以时速121公里至160公里的速度闯红灯,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3部机动车及2部电动车不同程度受损。近日,上海二中院宣判,判处陈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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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刮擦碰撞一辆电动车,即便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也不用花多少钱,预计不会多于500元,但男子陈某在和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后,却不选择正常处理,而是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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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陈某驾车逃逸的原因,有可能是担心对方索要较高的修车费用,也有可能是担心自己借用儿子登记在儿媳名下的汽车被刮蹭,难以给对方交代。不论什么原因,都不是驾车逃逸,导致多人死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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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发生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陈某驾车和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这只是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得知发生事故后,陈某驾车逃逸,案件进入第二个阶段,逃逸过程中,由于心情紧张,操作不当,发生多起事故,造成多人死伤,案件升格为严重刑事犯罪。

驾车逃逸导致群死群伤,案件的性质已经由交通肇事的过失犯罪演变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故意犯罪。其明知在闹市高速行驶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发生,仍驾车高速逃逸,放任结果的发生,导致5死7伤的严重后果,陈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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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男子陈某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应当予以严惩。最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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