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员工在岗时突然发病致瘫,享受工伤待遇吗?

也迪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由此可见,突发疾病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为:第一,属于突发疾病;第二,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就是说,如果突发疾病致使员工瘫痪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这种情况下,有什么补偿呢?

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9条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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