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温州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一则《***市近期面临着一场严峻的天然气供应危机》的文章在网络流传。该信息迅速引发网民关注和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网安部门立即开展核查,经核实此信息为谣言。
公安网安部门迅速找到发布该谣言信息的叶某,叶某到案后自述,在网上浏览信息时看到“文章创作兼职”。按照流程,叶某向运营方提供注册好的文章平台账号,由运营方全权负责。该账号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文章创作收益由双方平均分。
该运营方余某被抓获归案后承认,使用非法爬虫软件批量采集互联网公开文章,并通过AI工具批量改写后发布,造成大量谣言信息传播。其利用上述方式,先后与多人达成“兼职合作协议”,由其运营他人的账号,以获得平台奖励。目前,温州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余某行政处罚,并对叶某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置,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