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连云港召开。此次会议以“变革中的行政法治发展”为主题,围绕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与问题、地方立法问题、行政自我纠错与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问题、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衔接问题等议题征集了130余篇论文。常熟市人民法院报送的《如何裁判:行政赔偿诉讼中诉判关系的困境及纾解》《反思与重构:群体行政纠纷示范性判决机制研究——以征收类行为为切入点》两篇论文荣获三等奖。
《如何裁判:行政赔偿诉讼中诉判关系的困境及纾解》
论文摘要:
先行处理可诉性、恢复原状或返还财物的优先性、赔偿内容的确定性系当前行政赔偿诉讼诉判关系考量的主要内容。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以全面审查行政行合法性,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核心以赔偿请求所指向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审判对象。基于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根本考量,行政赔偿诉讼中诉判关系之调适应当在原告合法赔偿权利之保护和对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之尊重寻求衡平,推动实现实质性化解赔偿纠纷的行政赔偿制度功能。
《反思与重构:群体行政纠纷示范性判决机制研究——以征收类行为为切入点》
论文摘要:
示范性行政判决机制是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创新模式,其通过集中精力高质量审理示范案件,将示范性判决效力扩张于平行案件审理,简化平行案件审理程序及裁判文书,避免司法资源消耗在重复纠纷之中。示范性判决在处理群体性行政纠纷中会有庖丁解牛的效果但也应在追求高效审理的前提下保障平行案件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即平衡创新审理方式与司法公正理念,推动群体纠纷中示范判决机制的完善。
供稿|行政庭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马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