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新某某村修路,向村民集资7万、向魏某某借款16万。6月4日,新某某村向魏某某出具103400元借条,加盖尾号为“1234”的公章。此前5月6日,双方签订路路通工程《合同书》。工程竣工后,新某某村于2014年9月29日就修路工程欠款向魏某某出具欠条343615.4元一张。
2020年经政府批复,原新某某村与徐某某村合并为徐某某村。徐某某村徐某某村委会称新某某村与魏某某5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要求返还10亩土地,提交2018年日期为手写的合同。但魏某某称该合同是篡改的,2018年之前新某某村使用的是“1234”的公章,2018年之后使用的是尾号为“4567”的公章,该合同应为2014年签的20年合同,并非2018年签订,且已用借款、小工费等折抵承包费,还支付了5万。2018年双方又签40年合同,用相关费用折抵24万承包费。
庭审中,双方认可新某某村于2014年10月2日将10亩土地交付魏某某,2013 - 2017年用尾号“1234”公章,2018年起用“4567”公章。双方认为欠付工程款与土地承包合同无关。魏某某申请对徐某某村提交合同鉴定,因徐某某村拒交原件,鉴定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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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案由就是排除妨害。村委以承包合同到期为由,申请排除妨害,村委主张的承包合同,在我们跟当事人沟通之后,发现承包合同前两页跟实际签署的承包合同不一致,村委存在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更改落款时间,更换合同页码),经过和当事人具体沟通,发现当事人手中存在20年及40年期的承包合同。
鉴于此,该土地承包合同成为本案的重点突破点。为了还原案件事实,我方在庭前准备对村委提供的涉案承包合同的前两页打印文字形成时间申请鉴定。如鉴定为假,村委就要承担提供虚假证据的责任,如不提供鉴定检材,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而取得对我方有利的判决。
接受委托后鲍文博律师从以下三个步骤完成的整个诉讼,取得了对我方有利的判决:
1.收到起诉状后先和当事人沟通有没有这个事情存在,还原事实真相
2.根据还原的事实真相,整理证据材料,准备相应的证据
3.庭中对抗。本案胜诉点在于找到对方证据的漏洞,提出司法鉴定,对方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下,徐某某村就要承担举证不能进而败诉的法律后果
民事案件讲究对证据的掌握,熟悉证据规则
本案中我方作为被告,证据准备时间相较于原告时间上不占优势,但是在分析原告的证据材料时发现对方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与事实不符,及时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申请鉴定。原告无法提供原件且证据存在篡改的可能性的时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的三大规则:举证责任规则、证明标准规则、证据认定规则。民事案件中证据的作用就尤为显著,因为民事案件主要争议点还是在于证据的对抗,往往在司法实践中,我方准备的证据证明力和证明效力优于对方时,案件最终走向对我们对有利的概率就比较大。法律从业人员尤其是律师了解并掌握这些规则,对于处理案件会有极大的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后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新某某村与徐某某村合并,徐某某村作为诉讼当事人主体适格。
徐某某村为证土地承包合同2023年9月26日到期,虽提交加盖尾号“1234”公章的5年土地承包合同,但新某某村2018年起用尾号“4567”公章,此合同2018年签订却盖“1234”公章,存在矛盾。魏某某认为该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鉴定,因徐某某村不提供原件致鉴定无法进行,徐某某村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魏某某提交的20年、40年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据,徐某某村提交的合同不足以证明5年承包经营期限是双方真实意思,也无法证实魏某某应支付违约金和损失金额,对徐某某村要求魏某某排除妨碍、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损失的诉求,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驳回徐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75 元,由徐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附:法院判决书
▌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婚姻纠纷、公司业务、劳动人事争议、行政征收及经济类刑事犯罪
▌执业领域
鲍文博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水平,办案技巧独特,熟悉具体实务,了解司法程序,并高效处理案件,善于运用非诉、诉讼、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鲍文博律师针对疑难民商事案件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和胜诉经验。以良好的服务,敬业的态度、专业的基础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种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代表性案例
离婚纠纷-彩礼返还 | 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降低彩礼返还数额。
继承纠纷 | 代理被告,遗嘱中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无效,为委托人争取了房产份额中200余万元的现金价款。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代理原告,在被告单方违约不支付损失费用的情形下,帮原告取得60余万的补偿数额。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代理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判决被告(上诉人)返还原告购房款项100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 | 代理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案涉食品添加剂问题,案涉证据无法确定与原告存在关联,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避免了委托人120余万元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代理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案涉侵权关系、委托运输合同关系、挂靠运输关系及劳务关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问题,最终判决我方无需承担责任,避免了近300万元求偿数额的部分责任承担。
委托合同纠纷 | 代理被告,开庭过程中在同对方释明双方合作关系的利弊及我方预提起反诉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避免了委托人60余万元的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 | 代理原告,原被告公司存在多年账目往来,被告以合作抗辩,一审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二审维持,为委托人挽回了近600万元损失。
劳动争议 | 代理上诉人(劳动者),由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改判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余万元。
劳动争议 | 代理原告,判决支付原告工资差额、加班费、奖金、补贴、年假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委托人争取到了26万余元的争议数额。
刑事辩护 | 洗钱罪(不予起诉)、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非吸案等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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