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上海恺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15”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据报告披露:2024年8月15日10时30分左右,在高桥镇育民中学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6万元。调查组认定,“8.1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育民中学2024年日常维修
发包单位:上海市育民中学
承包单位:上海恺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4年8月15日7时左右,恺豫公司施工班组长蒋建华根据恺豫公司项目负责人唐治忠口头安排,带领潘文生、刘平、蒋后虎,一行共四人,到高桥镇育民中学七号楼西侧修剪树枝。潘文生等人在施工现场做准备工作时,育民中学总务主任秦向晶到现场检查,口头嘱咐工人做好施工个人防护后返回学校办公室。施工人员随后使用移动脚手架登高进行树枝修剪作业。
几人在完成南边第一棵树修剪后,在第二棵树北侧搭好了两层移动脚手架。10时30分左右,潘文生登上移动脚手架,在身上系好绳子后,开始进行树枝修剪作业。当时刘平在地面扶着脚手架,蒋后虎在第一棵树旁地面整理物品,蒋建华在一旁监工。潘文生在锯树木西侧一根侧枝过程中,树枝在快锯断时突然折断,潘文生惯性前冲,绳子松脱,致其从脚手架侧面直接坠落到脚手架西侧的鹅卵石小路上,前额部着地出血。蒋建华看到后马上打了120、110,育民中学秦向晶等人得知消息后也从学校办公室赶到现场。120救护人员到场后,把潘文生送至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1时左右救治无效死亡。
涉事二层脚手架高约3.8米,贴近七号楼西墙和第二棵树北侧搭设,脚手架上部使用绳子绑定在水杉树上(见图三、图四),脚架满铺了脚手板,临边未设置护栏(图四),脚手架下端使用砖块进行支垫(见图五)。涉事脚手架上面约1米处有一个被锯断的树枝断口,该断口下部有明显劈裂痕迹(见图六)。
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潘文生未佩带使用安全带,在临边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两层移动脚手架上开展树枝修剪作业时,在锯树枝过程中树枝突然折断,致使其惯性前冲后,从脚手架坠落至地面,前额部撞击鹅卵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恺豫公司未针对性制定树木修剪的作业方案,未向登高施工人员配发安全带,未对施工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未督促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育民中学对临时委托树木修剪作业管理不严,没有审查施工作业方案,没有严格督促落实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1.潘文生,恺豫公司施工人员,在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登高树枝修剪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2.秦向晶,育民中学总务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育民中学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3.恺豫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