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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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它!
双十一临近
购物的小手是否蠢蠢欲动?
但在电波货郎的甜言蜜语中
却藏着众多赛博陷阱
今天只贩卖知识
不贩卖产品
让我们携手解锁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的金钥匙
11月8日下午,2024年第十一期思明区检察院青年干警“思·享”会主题为:电波货郎与赛博陷阱——直播带货乱象的规则治理。
本次“思·享”会由青年干警林树森、连烨莹、胡宜松担任领学人,青年干警王安达和洪晓东担任助学人,第六检察部主任陈靓蓉主持。
释带货本质 谈规范发展
“思·享”会一开始,领学人连烨莹介绍了直播带货的定义。直播带货是一种结合视频直播与电商的高互动销售模式,本质是消费升级。
她回顾了与直播带货相关的规定,包括《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和《网络电商直播常见法律纠纷处理指引》等,这些规定为直播带货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她还介绍了直播带货的四种模式。从雇佣型主播、代言型主播、代销型主播到销售型主播,不同类型的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演纷杂乱象 议治理之道
不同于往常的案例展示,本次“思·享”会笑点与知识点齐飞。三位领学人摇身一变,演绎案例,领学人林树森扮演主播,胡宜松扮演“胡总”,连烨莹扮演直播助理“小美”,提前摄制视频,还原了部分直播乱象——表情浮夸,吹嘘产品功能。
通过演绎,干警们更加直观、深入地理解直播带货的运作机制,激发了大家对直播带货背后所存在问题的思考。
在演绎案例后
两位助学人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助学人王安达从三个不同维度分析直播演绎案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他提到,诸如“吃了可以腿长一米八”等功能介绍用语,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甚至涉嫌诈骗;若出现该行为,直播人员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需求方委托平台进行直播并付费时,双方利益的平衡也成为难题。王安达最后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小便宜,这样便能有效防止被误导欺骗。
助学人洪晓东则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了直播演绎案例中存在的虚假广告和产品质量问题。
对于直播中夸张浮夸的用语现象,他援引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从监管层面来看,他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直播电商行业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讲法律要点 促业态健康
在法律解读环节,领学人胡宜松详细阐述了直播带货乱象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其中,刑事责任主要包括逃税、虚假信息、售假售劣、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行政责任则涉及广告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方面的处罚措施;民事责任则包括产品责任侵权纠纷、商业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等。
一声声 “买它”的吆喝背后
承载着品质与服务的承诺与责任
守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守护新业态的健康成长
是检察履职的使命所达
乐学勤思,躬行善享
聚焦社会热点、探讨法律问题、延伸办案思考,思明区检察院青年干警“思·享”会深度融合思想文化阵地与学习交流平台建设,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谋长远之势,为思想文化建设行长久之策,为检察队伍建设筑长效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