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购物狂欢节已经来临,准备剁手的你是否也遇到了下面的法律问题呢?先别急着付款,在开启“买买买”前,快跟随青法君看看吧!
N0.1
不想支付尾款,定金能退吗?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之意,是否能退还要具体分析。针对双十一“付定金”的交易方式,消费者下单时勾选的“预售协议”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支付尾款时定金能否予以退还,应当分情况而论。如果是商家因为缺货、商品属性有更改等原因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属于商家的违约行为,该种情形下,商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而要求退款,由于之前其已经同意了“定金不退”的条款,商家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N0.2
付完尾款后商品不想要了,定金部分能退还吗?
尾款支付完成后,定金便不再具有担保效力,直接成为预售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将包含在退款金额中,即“定金”可退,但部分特殊商品除外,消费者应予以注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NO.3
直播间购买了主播推荐的商品,但商品实际却与介绍不符,该怎么办?
在直播间购买产品时,消费者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尽可能选择可靠的直播平台和信誉高的主播,购买前查看商家的信用评级等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推销,购买过程中要积极沟通,了解商品详情,确保主播对商品的描述与商品详情页一致。其次,在下单后要妥善留存证据,如直播视频、商品详情页截图、订单信息、商家信息、购物凭证、运单记录等,确保出现纠纷时有效维权;最后,收到从直播间购买的产品时,及时进行检验,确认是否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形,如有问题及时对产品进行证据保全,并在合理期限内联系商家售后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NO.4
发现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该怎么办?
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等“假降价”的行为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其本质是类似虚假宣传的不正当行为。如发现商家虚假折扣、明降暗涨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但消费者应注意,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商品价格截图、沟通记录等,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NO.5
快递破损,别只会偷偷哭泣!
快递签收前,商品丢失或损毁的风险由卖家承担,买家可以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者直接申请退款。因此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当场验货,如发现问题记得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向商家反馈相关信息,避免快递方和商家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NO.6
多出来的快递?小心有诈!
多出来的快递有猫腻,随手扔快递盒,可能导致快递单上的姓名、手机号、地址等重要个人信息泄露,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诈骗。丢弃快递前应涂抹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收到不明包裹要警惕,不轻信快递上的二维码广告,不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谨防个人信息泄露或上当受骗。
NO.7
我们还可能碰到哪些诈骗套路?
01
虚假电商物流客服诈骗
骗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购物信息,冒充客服以商品问题或交易失败为由,诱导消费者在假冒网站填写银行卡信息,从而盗取资金。有时,骗子还会以多倍赔款为诱饵,诱使消费者垫付资金,最终将钱转入骗子账户。
02
刷单返现诈骗
在双十一期间,骗子假冒电商,发布虚假兼职信息,以提高店铺销量为名招募刷单。初期小额返利以诱骗信任,随后以各种借口拒绝返款,并诱导继续刷大单,直至受害者意识到被骗并被拉黑。
03
中奖免单诈骗
骗子利用电商平台的抽奖活动,发送虚假中奖短信,诱使消费者登录钓鱼网站输入个人信息。或者在求证中奖信息时,要求先支付各种费用,最终在多次转账后将受害者拉黑。
04
虚假红包诈骗
电商平台为促销派发红包,骗子趁机在社交平台发布虚假红包链接。点击后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以领取福利,但实际上并不会到账。这是骗子仿冒官方活动,通过山寨网页收集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诈骗。
在享受“双十一”购物乐趣时,请大家保持警觉,妥善保管银行卡、支付账号和密码等敏感信息。避免点击可疑链接,只在官方认可的购物平台上交易。建议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以确保个人财物安全。
▌本期编辑:包晶兰
▌稿件来源: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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