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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月12日,利辛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利辛县旧城镇陆暗楼村某某超市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利辛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查举报时发现,利辛县旧城镇陆暗楼村某某超市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62件69盘12个,该烟花爆竹的所有者是王某某,该超市利辛县旧城镇陆暗楼村某某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销售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没收烟花爆竹62件69盘12个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 利辛网综合

关于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时间及举报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举报电话:

谯城区:0558-5233408;

高新区:0558-5558125;

涡阳县:0558-7217110;

蒙城县:0558-7694331;

利辛县:0558-8700727;

监督电话:0558-5233177。

二、举报内容

1、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

3、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4、非法携带、邮寄烟花爆竹制品。

亳州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