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遭遇的烂尾楼事件层出不穷,让很多购房者陷入了两难。

近日,宁夏石嘴山一购房者在支付了40万首付款后,遭遇烂尾楼,开发商破产,银行也催贷不止,引发热议。

在这一起看似不公平的纠纷中,法院会怎样裁决?购房者的命运又将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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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4年,在宁夏,男子小李和女友小张为了结婚,在石嘴山市买了一套期房,付了40万首付款,还从银行贷款了30万。

开发商承诺年底交房,可是到了交房日子,工地上却静悄悄的,只有几个脚手架在那孤零零地立着。

一打听才知道,开发商的资金链断了,项目早已停工了。

小李和小张急了,赶紧去找开发商协商,却得不到任何复工和交房的消息。

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房退款。

法院判他们赢了,开发商得退回首付款。

可问题来了,购房合同解除了,房贷还得要还。小李和小张觉得不合理,就停了还款。

这时候,银行可不干了,说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两码事,照样得还钱。银行又把小李和小张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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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这案子关键在于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关系。

石嘴山中院认为,这两个合同是主从关系,购房合同是主,贷款合同是从。主合同解了,从合同也就失效了。

而且,银行作为监管方,没有管好开发商的资金,也有责任。所以,法院判决由开发商来还这笔贷款,既保护了购房者,也体现了公平。

这样的判决可真是个新思路,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购房者就有法可依了。

【案例启示】

这年头,买房子可要擦亮眼,一定要选可靠开发商,贷款时也要读懂合同细则,明白自己到底有哪些权利,不然可能会吃大亏的。

你身边的朋友有没有遭遇烂尾楼的,最后怎么办了?欢迎留言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