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面对公司单方降薪或调岗,有必要写异议通知书吗?

「法律解答」

在无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或调岗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发送异议通知书可以达到固定证据和事实的作用,表示对该决定的不满,即便事后先行履行调岗安排或继续上班,不会因事实履行达到或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而被裁审机构认定默示应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倘若用人单位已实际作出损害劳动者权利行为的,仅发送异议通知书并不够,譬如第二月已实际降低工资报酬,此时仍建议要尽快启动维权程序。

陈诉申辩是正常人应对不公平决定的合理反映,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套路多,很可能会利用劳动者的陈诉申辩权来评估诉讼风险并作出相应决定,因此如何写好一份异议通知书显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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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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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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