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管城区人民法院的“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中,邢森林法官的所作所为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愤慨。
本应维护司法公正的邢森林,却严重违背法官职责与权力行使规范,知法犯法、助纣为虐。中核集团核五院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共同策划虚假诉讼,而邢森林为助力这一非法活动,滥用职权,紧急非法冻结中州大学的科研和教学经费,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学术研究,已然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更为恶劣的是,邢森林串通河南省一建的证人白朴民,非法指定三级文盲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伪造“3:7”数据。
他疯狂采纳这一虚假证据,作出枉法判决。若明知证据伪造却仍基于虚假证据作出不公正判决,邢森林可能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故意串通伪造数据,还可能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邢森林的枉法判决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中州大学的科研资料被收缴,经费被冻结,项目被迫中断。这不仅阻碍了科技进步,给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科技损失,也重创了中州大学的声誉,迫害了科研人员,极大地打击了卡脖子数据库技术科研的积极性。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性,损害了司法体系的形象和权威。
必须加强对司法体系的监管和整治,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期待郑州中级法院院长及相关部门尽快恢复再审行动,依法返还收缴的科研资料和科研经费,为中州大学科研工作恢复正常创造条件。邢森林法官在“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中的渎职犯罪行为,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挑战,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极大侮辱。我们必须坚决打击此类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守护中州大学数据库方向前沿科学研究,为计算机科学数据库学科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