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认为用人单位证据是伪造,字迹不是自己签的,如何应对?

「法律解答」

倘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原件而是复印件,在没有原件提供给裁判者予以核实的情况下,单一证据无法达到举证的目的,故可以不用申请笔迹鉴定。

倘若用人单位还有其他证据,譬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名,经过肉眼初步比对认为是同一人签的,此时倘若劳动者不申请裁判者就有可能采纳对方的观点。

据此,有些负责的裁判者会告知劳动者不申请鉴定的法律后果,还有一些更负责任的裁判者经过反复释明后会给予劳动者一定宽限期限不必当庭申请鉴定。

倘若经释明劳动者既强调不是自己签的又不申请鉴定,那么裁判者并不会依职权去委托鉴定,除非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诉讼的;(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对证据是伪造的负有举证责任,倘若待证事实无法查清时,劳动者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申请笔迹鉴定并非必然能得出准确的结果,有一定概率会产生错误,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仍需要先行垫付。故而需要权衡、评估该待证事实是否有申请鉴定的必要性,并非所有笔迹都需要予以鉴定。

综上,在庭审中,一定要听清裁判者所说的每一句话的具体含义。倘若发现对方证据是伪造的、编造的,需要区分具体情形来决定是否申请鉴定,若错过了该机会想要在法院阶段申请补救,裁判者有不同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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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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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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