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人都在感慨,现在的社会,真是越来越“奇葩”了!
不少人在打官司的时候,竟然玩起了“诉讼摆烂”!
什么叫“诉讼摆烂”呢?
说白了,就是明明是当事人,却故意躲着法院,拒收传票,拒不到庭,拒不履行判决,总之就是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样子。
“我就不去,你能把我怎么样?”
“反正法院也拿我没办法,我就等着你们来求我!”
“我就摆烂了,你们爱咋地咋地!”
这些,就是“诉讼摆烂”的典型心态。
但是,我要告诉你,玩“诉讼摆烂”可不是什么聪明之举,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最近,就发生了几起“诉讼摆烂”的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些“摆烂”的当事人,最后都得到了什么结果!
案例一:李白云借款案
李白云是某县城里的一个小老板,平时喜欢结交朋友,也喜欢借钱出去。
2023年,李白云的朋友王某向他借了2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可是一年过去了,李白云不仅没有还钱,反而开始躲着王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
王某无奈之下,只能将李白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偿还借款。
可当法院的工作人员找到李白云送达传票的时候,李白云却拒不签收,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不认识什么王某,你们找错人了!”
法院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送达,李白云都以各种理由拒绝签收。
最后,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李白云。
在缺席审判中,法院判决李白云偿还王某20万元借款及利息。
李白云不服,他认为自己没有收到传票,法院的判决不公正。
他提出再审申请,但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因为法院认定原审的送达程序合法,李白云的“摆烂”行为,并不能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
最终,李白云不仅要偿还借款和利息,还因为“摆烂”的行为,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案例二:星星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星星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营销服务的公司。
2024年,星星公司与一家名为“甲公司”的企业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星星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网站建设、推广等服务,甲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星星公司却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反而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最后直接消失不见了。
甲公司多次联系星星公司,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却始终无法取得联系。
无奈之下,甲公司只能将星星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
可当法院的工作人员找到星星公司送达传票的时候,却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门上贴着“转让”的字样。
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寻找,始终无法找到星星公司负责人。
最后,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星星公司。
在缺席审判中,法院判决星星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服务费。
星星公司“摆烂”的结果,就是白白损失了一笔钱,还给自己留下了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想再做生意就难了。
案例三:李大阳购买生产设备案
李大阳是一名从事机械加工的个体户。
2024年,李大阳从一家名为“乙公司”的企业购买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并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
但后来,李大阳发现购买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多次要求乙公司进行维修和更换,但乙公司一直拖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李大阳只能将乙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乙公司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判决其赔偿李大阳的损失。
但李大阳却拒不履行法院的调解协议,还擅自将自己的房子卖掉了,企图逃避赔偿责任。
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寻找李大阳,但始终找不到他,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执行通知送达给李大阳。
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大阳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大阳“摆烂”的结果,就是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还背上了沉重的法律责任。
看到这些案例,你还敢玩“诉讼摆烂”吗?
法官告诉我们,公告送达虽然是法律允许的送达方式,但也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适用。
被告拒不到庭,会造成法院缺席审理,并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而对于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履行判决,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拍卖、冻结等,最终可能面临法律的追责,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摆烂”看似是逃避责任,但最终却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和风险,最终得不偿失。
希望这些案例能给大家敲响警钟,让我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勿将此作为真实案件处理,所有内容都是为了探讨社会问题,并非对真实事件的描述。
文章内容描述过程、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无负面等不良引导,仅做普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