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农业不仅是国家的政策指向,更是实实在在对农民好的事业,为投身于此,王先生通过合法手续承包土地,发展经营,却遇到了让人糟心的事儿!具体情况到底如何,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介绍:辛苦经营的绿色农场,竟遭意外,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先生早在2013年通过某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土地流转平台竞得土地承包权,并签订了出租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怀揣着对种植绿色农业产品的热爱,王先生在缴纳租金后,便开始在案涉地块上施展拳脚,一腔热血地投入到了农业生产建设中。在此过程中,王先生亲自平整梳理土地、耕种劳作,投资千万,在王先生的努力下,不仅小有成就,还成功带动了周边的经济,为附近村民提供了就业机会。
企业发展最怕的不是市场低迷,往往是政策的变动和其他人员为难。经营期间,镇政府向其发出了《农业用地备案函》,已经确认王先生办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手续齐全,用地合理合法。几年后,王先生的经营发展却向着不受控制的方向发展,先是大部分生产资料在过年的时候不翼而飞,连生活用品都不见了,留在原地的,只有被打破的窗子和一地狼藉,这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发生了盗窃。
更令王先生无法接受的是,镇政府竟然向其作出了《违建认定》,并非法组织不明身份的人员对园区实施了强制拆除,王先生经营多年的绿色产业,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可以合理的猜测,先前的生产资料被盗和现如今的《违建认定》都是有预谋的。
王先生根本想不通,这样利国利民的绿色农业,还是经过镇政府亲自确认的用地行为,怎么就会受到这样的为难呢?看着自己的园区毁坏殆尽,农业生产被迫暂停,只凭借自己的力量是根本守护不住了,因此,王先生下定决心,必须寻求一家专业律所的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程序启动:任何主体都应遵守合同约定!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着专业极致的工作态度,圣运律师迅速响应,立刻组成办案团队,展开逐步研讨,确定完整的维权方案。为帮助委托人尽快取得赔偿,圣运律所特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本案的主办律师为委托人服务。
主办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本案明显是村委会与镇政府妄图毁约,以非法手段逼走委托人,拿回土地另作他用的侵权案件。
为帮助王先生守住自己的合法财产,主办律师配合委托人针对疑似盗窃报案,并且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已经对非法强拆提起诉讼。要知道非法手段背后必定存在利益,既然镇政府想要王先生交出承包地,一定有其目的。
与此同时,主办律师积极拟定律师沟通函,向当地镇政府与村委会表明,王先生作为案涉承包地合法使用人,积极维权的明确态度,以及圣运律师作为北京专业维权律师,坚决维护王先生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心与决心!
除此之外,主办律师已经拟定完成接下来的办案策略,本案仍在开展过程中,发展如何,大家敬请期待!
圣运律师有话说
本案是典型的承包期内,因村委会和镇政府想要收回土地而引发的纠纷,对此,圣运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点想提醒大家:
第一,委托人通过在农村产权交易所土地流转平台公开拍卖方式竞得20年的土地租赁使用权,签订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正当合法。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地块面积为100亩,但委托人办理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时,根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测量成果报告书及《农业项目用地备案的函》中的确认,地块实际面积折合后不足90亩,委托人10年来每年都是按照100亩的面积缴纳租金。村委会完全是可以隐瞒标的物情况,已经构成违约!不仅如此,在承包期内,因村委会和镇政府的破坏,造成道路损坏不能通行,严重影响王先生绿色农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正常人都能感觉出来,这是一种不道德的、有违诚信的倒逼委托人解决行为。
第二,镇政府将王先生经营建筑认定为违建的说法不合法不合理。合同明文约定,在租赁期内,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政策扶持项目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而村委会对委托人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不予提醒及协助已构成违约。现如今,面对一家积极创造经济收益,盘活生产资料、为周边村民提供工作机会的绿色农业企业,镇政府不是积极为其补办手续,反而联系村干部,采用打砸抢的非法手段进行破坏,这一魔幻举动实在令人费劲!
第三,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走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王先生所承包的土地是为农村集体土地,区政府、镇政府占用该土地进行建设前应严格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征用。但在实践中,区政府、镇政府在未依法办理审批以及完成征收程序的情况下,以《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代替审批征收占用王先生承包土地,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圣运提示
合同期内,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约定,因此,只要依法签订了土地出租合同,任何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遇到了相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返还土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