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本报从广州市从化区政府获悉,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光伏安装项目5·28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5月28日上午11时50分许,位于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屋顶的光伏安装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4.0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肇庆新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骆某安)25.2千瓦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发项目位于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屋顶。****自建房为混凝土结构,楼高3层,建筑面积为224平方米,屋主为骆某安。事发光伏发电项目顶棚距离地面高度约12米。事故项目业主单位为肇庆新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尚方智慧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金柴建筑安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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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4年5月28日上午,吴某红、吴某勇、陈某峰、陈某春四名施工工人在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房屋的屋顶搭建光伏发电设备,吴某红负责搭建钢结构支架。11时50分许,吴某红在临边部位采用电动扳手紧固光伏板支架过程中,解除单钩安全带变更体位,踩空坠落至一楼地面。在场其他三名施工工人以及刚到达现场的申某荣(金柴服务中心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事发项目施工队队长)见状,立即赶过去查看,看到吴某红侧躺在地上,无法动弹,对于在场人员的呼喊没有反应,地上有血迹。申某荣立即拨打120,随后,救护车到达现场,将吴某红送至太平镇中心卫生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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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吴某红安全意识淡薄,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上岗作业,在约10米高的临边部位采用电动扳手紧固光伏板支架的过程中,冒险解除单钩安全带变更体位踩空,导致发生高处坠落。此外,事发项目的高处作业无脚手架、生命绳、可靠临边防护栏等防坠落措施,安全生产条件不足。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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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尚方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缺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尚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杨某志,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尚方公司广东省工程运营中心负责人王某博,尚方公司工程中心安全生产部广东区域负责人曹某山,尚方公司广东省工程运营中心从化区域负责人郭某堃,金柴服务中心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施工队队长申某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此5人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朱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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