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韵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韵梵公司)注销后仍然收取消费者的瑜伽健身服务费,然后以店面装修为由关门跑路。重庆市渝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张某蓉、周某静作为54名消费者代表,将该公司法人及两名股东诉至渝北区人民法院。法院近日终审判处3名被告将25928.81元服务费退还给张某蓉、周某静,另外52名消费者将参照这一判决,要求3名被告退还服务费共计253836.19元。

2023年3月5日,消费者张某蓉支付服务费9999元,与重庆韵梵公司签订了《韵瑜伽会员协议》,购买瑜伽健身服务,包含35节私教、50次小班和1张年卡。同年6月29日,张某蓉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琴个人账户支付服务费6999元,购买25节私教、15次小班和1张半年卡。今年4月27日,张某蓉又向范某琴个人账户支付服务费19999元,购买100节私教、50次小班,前述款项共计36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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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罗雪飞/摄

消费者周某静于2023年3月4日,支付4880元,向该公司购买瑜伽健身服务,包含8次私教、20次小班和1张年卡。

今年7月22日,重庆韵梵公司向消费者发出通告称,瑜伽健身馆将从7月25日起进行装修升级,暂停健身服务。然而,张某蓉、周某静等消费者发现,该公司并未进行装修,而是将健身器械及办公用品全部搬空撤场,公司负责人无法联系。

张某蓉、周某静等消费者先后向渝北区消委会进行投诉。消委会调查发现,该公司今年2月20日就已注销,注销后仍在收取消费者的费用,直至7月25日关门跑路,共有54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退还的服务费共计279765元。

经查,该公司法人范某琴持股40%、曾某持股30%、邹某微持股30%。由于无法联系到公司法人及股东,渝北区消委会于9月13日支持54名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将范某琴、曾某、邹某微诉至渝北区人民法院。经与法院商议,选定张某蓉、周某静两名消费者为代表,率先提交诉状。

法院近日以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渝北区消委会在法庭上发表支持起诉意见。审判员采信了渝北区消委会意见,并作出上述终审判决。下一步,渝北区消委会将跟踪关注该判决执行情况,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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