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从原则上来讲,无论征收项目是什么,无论是由谁组织实施的征收,那么都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但是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会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以各种方式来试图降低拆迁补偿,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但是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自然是不愿意搬迁的,而且有的被征收人为了能拿到合理的补偿,往往会采取”拖“的方式,试图来与征收方对抗,试图让征收方提高拆迁补偿。
那么,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一直”拖着“是否可以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呢?凯诺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你,如果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什么也不去做,想一直拖着征收方,那么对被征收人自己来说会有一定的风险。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针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一系列行为,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针对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断水、断电,或者是阻断被征收人家里唯一的通行道路,甚至是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家的房屋,这都是有可能的。
换句话来说就是,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拆迁人一直拖着不去解决,一直在观望,那么,就算与征收方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其房屋也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合法强拆”或者是违法强制拆除。
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就失去了唯一地谈判筹码,虽然房屋被违法拆除以后,被征收人仍然是有权利就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维权途径相对来说就会变得比较曲折。
不过需要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对于被征收人合法的房屋,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比如在强制拆除房屋之前,需要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保障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
实践中,倘若征收方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了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是其他相关的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引起重视了,因为所收到的文件,已经对被征收人自身权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对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不服,认为该文件不合法,补偿仍然不合理,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只是一味地观望、等待,想与征收方打持久战,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补偿不合理时,一定要有所行动,同时对征收方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件也要格外重视,千万不要犹豫不决,否则一旦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或者说等到房子被司法强拆了,才想起维权,那么就会变得非常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