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的房屋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养殖场、加工厂以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由于经营性用房会涉及很大的拆迁利益。所以,经常会有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
但是补偿事宜协商不成,那必然就会造成征收项目会可能停滞不前的您那个况。因此,征收方会为了尽快完成征收项目,常常会采取断水、断电以及强拆的方式来达到征收目的。但是强制拆除房屋(包括住宅、加工厂、养殖场等经营性用房),可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就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获得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之后,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实施拆除行为,否则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的强拆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有的甚至什么文件也没有对被征收人作用,就直接在半夜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房屋包括经营性用房被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就强制拆除行为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给予赔偿。
那么,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其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费又是如何赔偿的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补偿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相应的拆迁奖励费、搬迁费等。被征收人最终究竟能获得多少补偿,则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对被征收人的赔偿需要按照《国家赔偿法》中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的直接损失不仅包括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房屋价值的损失,还包括被征收人所享有的全部征收补偿利益,即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装修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停产停业的赔偿,前提是必须要有交易,生产、产生等环节才能有因违法行政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费是如何计算的?
而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计算,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来看。不过,一般情况下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计算
1、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以上海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2、按照生产经营利润来计算。以深圳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3、按照营业年限计算。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4、据实补偿、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经营用房被强制拆除后,被征收人是可以拿到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赔偿,若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这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赔偿,被征收人就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