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日常生活中
法律与我们紧密相连
殊不知个人某些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将会被行政拘留
相关案例
厂房私存“炸弹” !行拘八天!
01
2023年11月,中山市板芙镇消防救援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对辖区厂企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某一厂房建筑,非法私存了具有极大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累计5545KG,且储存建筑并未做任何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且没有任何消防相关设施器材,存在极大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该场所负责人因违反易燃易爆管理有关规定被处行政拘留8日。
●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无中生有,多次谎报火警被行拘!
02
2024年5月27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中堂镇某厂房突发大火,有十几名人员被困。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到达事故现场后,对报警人电话中所指位置及附近进行反复侦查并未发现相关警情。经公安机关查明,5月20日左右开始,违法人梁某在无事发生的情况下多次拨打110、119及120等求助电话。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谎报火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阻碍消防车通行,2名私家车主被拘留
03
2023年7月16日晚,湖北潜江一商铺发生火灾,千钧一发之时,2辆私家车却违规停在消防车通道上致使消防救援车辆无法进入,因延误最佳救援时机,火势已蔓延至二楼,情急之下现场群众合力将违停车辆抬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相关部门对两位私家车主均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来源:广西消防、河池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