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消极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11月1日,寿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的过程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强制搜查措施,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9月,王某因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在寿县迎河镇某路段拐弯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与龙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龙某受伤,且事故发生时,王某未下车查看救助伤者,未及时报警,驾驶车辆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本起事故全责。后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承担各项赔偿共计40624.42元。王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已查明财产,除已执行部分存款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唐坤几次居中调解,龙某也看在对方年龄较大的情况,愿意放弃部分利益,王某答应后随即又失信反悔。为了督促履行,唐坤带领法警驱车到王某住所,执行法官向王某出具并宣读了搜查令,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按照执行预案,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依法对王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共查出香烟、现金、首饰、相机等财物。最后,在当事人的见证下,执行人员对搜查出的财物进行了清点,制作财产清单,依法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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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寿县法院将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升强制执行的震慑效果,继续用足、用好搜查等执行措施,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严翠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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