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袭警!

北京朝阳区突发

马某涉嫌袭警罪被刑拘

近日

在北京朝阳区北苑路的一个夜查点

一辆摩托车上的两人

均没有佩戴头盔

还走上了非机动车道

面对民警的拦截

驾驶员直接刮倒民警企图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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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民警介绍

“当时被撞后

第一反应就是上前控制嫌疑人

但是这个嫌疑人将车辆扶起后连连后退

再一次打火,企图再次逃跑”

经检测

马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

104mg/100ml

事后,马某表示

“喝酒了,猛的一下掉头过来

就是想逃避(检查和处罚)

非常的后悔

给大家带来很多的麻烦

向受伤的民警表示歉意”

最终

马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且在驾照被吊销期间无证驾驶

执勤民警四肢多处磕碰伤和擦伤

马某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人民警察是一方平安的守护者

袭警的恶劣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丰台一男子逆行骑车

还殴打民警?刑拘!

3月9日,北京丰台警方通报:

2024年3月8日17时许,在丰台区丰益桥下西南角,丰台交通支队民警在制止一起自行车逆行违法行为时,遭到骑车男子王某殴打,造成民警面部、眼部等处受伤。

目前,王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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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改锥戳击乘警被刑拘

3月22日,一男子从北京南站北进站口安检进站后,便坐在地上吸烟。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其吸烟行为,其不但不听劝阻,还使用随身携带的改锥威胁、推搡工作人员,随即安检人员报警。

接警后,北京南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值勤民警赶往现场过程中,上海铁路公安局合肥公安处退乘乘警经过现场,便上前亮明身份制止该男子违法行为,其不但不配合工作,还用改锥戳击乘警胸部,随后被赶到的值勤民警当场控制。

民警将周某某传唤至北京南站派出所。 经检测,周某某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属醉酒状态,民警对其约束至酒醒。

经调查,嫌疑人周某某对其在车站安检处酒后滋事袭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周某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科普

什么是袭警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19〕32号)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处罚。

【注:《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3.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 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4.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5.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来源:生活这一刻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