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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日)起,《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新政实施首日,陆续有不少市民前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山区管理部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他们表示,新政对于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购房压力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对政策的实施细节表示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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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住在上海金山已经7年了,在浙江有房贷,先前了解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优化的新闻后,今天特地前来提取公积金。”市民尚先生说,“之前公积金提取限额是3000元,如果既要租房又要还异地房贷,可能会感到有些压力。现在公积金提取额度能有所提高,我觉得这对我们家庭来说,确实减轻了一部分生活压力。”

总体来说,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实行首日得到了市民的积极反馈,他们期待政策能够进一步发挥作用,为更多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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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新政主要在提高公积金提取限额以及优化提取办理流程方面进行了改进。如果个人在上海家庭名下没有房产,同时也没有公积金贷款冲贷使用提取的记录,所租住的房屋也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并且公积金在上海已经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那么就可以考虑进行公积金租赁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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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提取频次也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有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携带办理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或者通过官方线上办理渠道在线办理。

记者:陈忆文、杨季峰‍‍‍‍‍‍

编辑:朱阮歆(见习)

责编:俞岚婷、陈薇婷

审核:陈建军、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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