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刑事审判权威,推进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范化、常态化,近日,郁南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刑事罚金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贡献司法力量。
罗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追缴罗某和合伙人肖某违法所得14000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与肖某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罚金义务,被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罗某和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罗某家属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随即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只愿意代为履行给付罚金义务。其认为在庭审中罗某已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现追缴的违法所得虽由罗某与肖某共同承担,但肖某应承担大部分数额。得知罗某亲属的顾虑后,承办法官从情感和法律层面上进行释法明理。法官详细说明了共同责任的法律概念,以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和影响,并告知家属如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后,可凭票据、结案通知书等对肖某所承担的部分进行追讨。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罗某亲属一次性代为缴纳罚金和违法所得共计18万元,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郁南法院始终保持对于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力争在短时间内把罚金执行到位,确保刑事判决全面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威信,提高司法公信力。
供稿:郁南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柯丽莹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