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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来不及等周四了,行情十分明显,明天将迎来关键变盘!

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至此,2019年10月21日开始,非法放贷根据相关条件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入罪了。此前,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的规定,对于非法放贷行为是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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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息20%?这也太黑了吧!"这样的惊呼声曾在各个角落回荡。如今,这种肆无忌惮的高利贷行为终于迎来了法律的重锤。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明确规定非法放贷行为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一重大转变,让所有试图在法律边缘疯狂敛财的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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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部门的意见给高利贷划出了明确的红线: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即可入罪。这个标准看似简单,却是打击高利贷的一记重拳。此前,高利贷在法律边缘疯狂敛财,如今这个法律灰色地带终于被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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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高利贷的猖獗程度,得从2012年说起。那年,最高法做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无意中给高利贷打开了一扇大门。从此,高利贷如野草般疯长,从女大学生的裸贷到企业的高息借贷,它们无所不用其极地榨取着社会的血液。

高利贷就像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吸血鬼。它们往往以"急事急办"的姿态出现,用看似合情合理的方式设下利息陷阱。等你跳进去,就会发现这哪是救命稻草,分明是割肉钢刀。女大学生陷入裸贷的悲剧、企业因高利贷而破产的故事,哪一个不是血淋淋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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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高利贷总能玩出新花样。有的披着投资公司的外衣,有的化身小额贷款中介,甚至还有人专门套取银行贷款用于高利转贷。这些"创新"背后,折射出的是监管的短板和法律的盲区。现在好了,四部门联手出击,让这些"花样"不再有生存空间。

从更深层次看,高利贷的猖獗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治理的一面镜子。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愿意以"卖身契"般的高息借钱?是银行贷款太难批,还是急用钱的人太多?这背后反映的或许是我们的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还没有得到很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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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高利贷的"连环套"。借高利贷的人往往不会只借一次,就像掉进了一个无底洞。第一次借是迫不得已,第二次借是还第一次的债,第三次借是还第二次的债...这样的恶性循环,最终只会让借钱的人坠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有意思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打击高利贷的武器其实不少。从非法经营罪到高利转贷罪,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集资诈骗罪,法律工具箱里早就准备了不少"杀手锏"。但以前就像是把刀子放在案板上却不敢用,现在终于有了明确的尺度和勇气。

从国际经验看,遏制高利贷需要多管齐下。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要疏堵结合,建立更完善的普惠金融体系。只有让合法的融资渠道更通畅,才能从根本上挤压高利贷的生存空间。

这场针对高利贷的法律革新,某种程度上也是一场社会文明的进步。它告诉我们,任何打着"你情我愿"旗号的不当牟利行为,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挡箭牌。法律的刀光剑影背后,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