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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们在法庭上握手言和,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近日,阜新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起案件的原被告分别为两家农牧业公司。原告某农业公司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庭,称在双方签订的涉及多个项目的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延迟支付项目服务费,致使原告公司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尽管双方多次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得寻求法律的裁决。
案件受理后,民三庭给予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合议庭投入工作。合议庭成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全面、深入地了解涉案的前因后果。为了获取更真实、详尽的信息,他们不辞辛劳,多次走访调查,掌握了大量宝贵的案件信息。
然而,调查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承办法官发现,此案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纷繁复杂,这无疑给调解工作设下了重重关卡。但困难并没有让他们退缩,承办法官凭借着扎实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勇敢地迎接挑战。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双管齐下。一方面,向被告严肃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让被告清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原告换位思考,理解被告方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经过一轮又一轮耐心细致的调解,法理与情理交融,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对立的坚冰开始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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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方同意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剩余项目款,原告也大度地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这一刻,法庭内充满了和谐与理解的氛围,曾经针锋相对的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正能量。民三庭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始终坚定不移地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以赴化解社会矛盾,捍卫公平正义的底线。同时,这次成功调解也充分展现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为和关键作用,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