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中国被迫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而这其中有一部分不平等条约是关于土地的租借,但从历史的角度看,会发现,这些关于土地租借的期限都是99年,在如此之多的不平等条约中,为什么土地的租用权限是99年,而非100年?多出那一年,又将有什么后果呢?

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以来,各方学者也都众说纷纭,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多一年,变成一百年或者是超过一百年,我们都将承担着土地从租借变成永久性的风险,但后来,相关资料中并没有找到当时国际上有这样类似的规定。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在当时中国国弱势微,列强对清政府时期的土地租借要求为99年也是与当时欧洲在土地方面的一些法律传统有关,在中世纪的英国,土地是属于英国国王所有的,而土地的使用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土地永久的使用,另一种则是对土地的使用权限设置一定的使用期限,在当时,土地租用的年限是有学问的,一方面,是想体现土地租赁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则又确保土地使用的长期稳定,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也相当于是永久的租让了土地的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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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近代社会后,英国的租借期限一般是99年,但这样的传统并不只是在欧洲盛行。尽管有这样的传统,最根本的还是与清政府的实力息息相关,所以有些土地租借期限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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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作为在一战中的战败国,其在山东的权益却要被日本继承,这引起了我国强烈的不满和反抗,作为战胜国的我们,中国代表拒绝签字,并展开了艰难的谈判,最终在1922年,中国正式收回我国所属领土,虽然不满99年,但因为其本身就不平等,所以中国自然可以要回。

英国在1898年强行租借了99年的新界,而在一战中香港岛被迫割让给英国,九龙司则是在二战被迫割让,但是在1997年,中国强大起来,中国渐渐有了话语权,中国终于收回了属于我们中国的香港地区。让国人为之兴奋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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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在强盛时期,能够保护自己的土地,但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世界中,土地遭到割让,租借也是被迫的,所以即使99年的期限也应视为无效。但是我们也并不排除平等谈判的基础下租借土地,比如英国在1941年把部分土地租给美国,期限同样为99年,期限到,继续或不继续租借自然由国家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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