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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面锦旗我要亲手交给陈法官,专程坐动车过来为的就是当面感谢陈法官!”10月28日上午,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的付某来到藤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给执行局陈金刚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他快速出击,高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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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诉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53307.88元及逾期利息给付某。但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

“陈法官,该公司近期在河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享有到期工程款,这个线索麻烦你们帮忙查实一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付某便主动向陈金刚提供执行线索。

挂断付某电话后,陈金刚立即向第三人公司核实,确认有一笔工程款即将拨付到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于是,陈金刚第一时间发出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在266000元价值范围内冻结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公司享有的到期工程款,要求第三人公司在十五日内将该款项交至法院代管款账户,用来履行被执行人的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第三人公司于10月24日将应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工程款交至法院代管款账户。付某也在忙完工作后,在10月27日那天拿着锦旗从云南昆明出发往藤县,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来源:藤县法院

文字:覃杰梅

图片:梁高华

编辑:黄冬琪

校对:韦钊丽

审核:李晖萍 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