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凌晨1时许,
泰兴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
在辖区巡逻时,
发现两名男子蹲在路边数现金,
遂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
经查,
10月15日晚,
该二人窜至泰兴城区,
以“拉车门”的方式
窃取路边汽车内财物,
共窃得现金500余元,
本企图“开盲盒”不劳而获,
不料在路边“分赃”时
被民警人赃并获。
经进一步审查,
警方带破另外3起盗窃案件。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大家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最终自毁前程。公安机关将始终重拳打击盗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泰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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