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
将从11月1日(明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其中,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贷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还可以保持为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而在LPR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可早享受降息红利。
但如果未来经济形势好转,政策利率和LPR进入上行通道,在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也会以更快速度适用较高的利率,更早承受加息负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借款人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审慎决策,用好这一次选择的权利。
还有一个彩蛋。
如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可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而且,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没有次数限制。
众所周知,加点也可以是负数。
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假设小Q的贷款利率为LPR-20BP。
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对应季度(即7-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为3.85%,则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3.33%-3.85%)。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为-22BP(-52BP+30BP)。
由于小Q的贷款加点值为-20BP,高于-22BP,则可申请下调至-22BP,下调后的贷款利率为LPR-22BP。
不过,考虑到近日绝大多数借款人的加点幅度已经批量调整至LPR-30BP,预计2024年第四季度绝大多数借款人无须调整加点幅度。
而这个机制,其实就是给存量房贷的贷款人“制度性减负”,让存量房贷的执行利率与新发放房贷的利率差值不要过大。
划重点:
1)需要每个贷款人自己手动申请,并非银行统一调整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还可以保持为一年。
只有这3个选项,没有其他备选项。
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
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举几个例子。
如果之前你的重定价日是每年3月15日,假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那么新的的重定价日将调整为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如果之前你的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假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那么新的重定价日将调整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
因为有三个选择项供你三选一,所以需要你自己手动申请,而非银行统一调整。
2)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每笔房贷在贷款结清前仅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不得进行多次调整。
比如,你明天将自己的房贷重定价周期改为三个月,后来又后悔了,想改成六个月,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因为整个还款周期里,你只有一次改动机会。
3)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已明确。
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线上通过对应手机银行申请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可通过工行手机银行“贷款-房贷重定价周期调整”栏目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中国农业银行可登录农行“手机银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办理。
中国银行可登录中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后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中国建设银行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点击“重定价周期变更”,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中国交通银行可登录“交通银行手机银行-金融-贷款-存量房贷重定价调整”栏目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4)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先申请转成浮动利率。
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重定价日为定价转换申请日,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有且仅有的这一次手动申请机会,请大家务必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