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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等人在2023年6月至7月间,租赁多处网点房设立赌博场所,聘请专业荷官负责发牌,通过德州扑克的模式招揽赌客实施赌博并抽头渔利,涉案赌资一百余万元,案涉赌场被公安机关执勤过程中当场查获,王某系场地提供者。

二、可能面临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诉讼过程及辩护亮点

煦滨刑辩团队介入案件时当事人王某已经作为本案第一嫌疑人,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会见了解到,王某在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仅承认了自己参与赌博的事实,并未承认对其开设赌场等行为的指控,公安机关就没有继续讯问,而是通过其他案件参与人的供述,以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提请检察院逮捕。公诉机关采纳该意见,以王某拒不认罪为由拒绝了对其取保候审的申请。

煦滨刑辩团队了解基础情况后第一时间研究分析卷宗细节,发现本案在定性及事实认定上均存在争议,首先是抽头渔利的性质,因为本案当事人自己参与赌博,赌局本身也是半公开的,并不对社会公众开放,赌资多数相互冲抵,所以实质上并无获利,抽水基本用于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其次是获利及赌资流水的金额并无有力证据证实,只有手写的记账单;第三是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层面,辩护团队认为不应直接适用网络赌场情节严重的规定,而应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不予认定情节严重。基于此,煦滨团队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但检察官最终还是没有改变观点,将案件定性为开设赌场罪,并提出了五年以上的量刑建议。

面对这种情况,经过与当事人及家属的深入沟通,决定不签署认罪认罚,在法院阶段坚持辩护意见。经过数日的庭审,当事人在辩护团队的辅导下,把握住了向法庭陈述事实、表达态度的机会,实现了事先推演的辩护思路及效果。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当事人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刑期从五年以上降低至三年,并且在已经逮捕的情况下成功取得缓刑结果。至此辩护核心目的实现,当事人历经一年之久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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