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有力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打击一起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022年9月始,刘某在廉江市经营一家电器有限公司用于生产、销售电热水壶等家用电器。刘某与专营销售电热水壶的崔某商定,由崔某向刘某公司提供生产电热水壶的伪劣配件,刘某生产电热水壶后以每台5.9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再由崔某以每台1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刘某销售金额65490元,其从中获利2000元;崔某销售金额138080元,获利5500元。经检测,刘某、崔某制售电热水壶的电源连接、外部软线、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审查认定,刘某、崔某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热水壶的行为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
来源:廉江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