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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真是一个接一个!

继上周改变后,重新定价日的调整细则也来啦!

刚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集体官宣:

明日(11月1日)起

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新的定价机制。

其中,2个重点需要关注:

1.利率加点值调整;

2.重定价日周期调整。

丨利率加点值调整

触发条件↓

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银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调整目标↓

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重新约定的LPR加点值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

需要注意: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没有次数限制,符合条件就能申请。

丨重定价周期调整

1.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而对于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的贷款

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

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附中国银行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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