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宠物文化盛行,宠物能为我们带来精神上的慰藉,但同时也应注意饲养动物可能带来的危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饲养动物、管理动物。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是不听劝阻逗狗被咬伤,谁来担责任?
案情简说
2023年9月初,9岁的小明(化名)与同伴经过黄某(化名)的店铺时,发现店内饲养一只小型犬且未拴链。见小狗活泼可爱,小明便前去逗玩。经店主多次劝阻,小明多次离开店铺后又返回逗狗,后被狗咬伤。小明的监护人因与黄某无法就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2452元。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裁判
经审查,漳平法院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争议金额不大,故当庭组织调解,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等内容向原被告双方释明,同时也就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进行了阐述。最终小明监护人与黄某达成一致协议,黄某当庭一次性赔偿给小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000元。
法官提醒
陈燕敏
漳平法院民事审判庭
一级法官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者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责任是基于无过错原则,即无论饲养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如主动挑逗等,可以不赔偿或者减轻赔偿。此外,如果饲养人违反了管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未拴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赔偿责任也不能完全免除。本案中,黄某在店铺内饲养小型犬且未拴链,造成小明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明在黄某对其劝阻后仍然主动逗犬,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也提醒社会各界能够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责任意识。在外遇到可爱的宠物时也切勿一时兴起前去挑逗,否则后果可能需要自行承担。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来源:漳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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