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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冤错案件不断刺激公众的神经,从佘祥林案,到河南赵作海案以及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等,无不激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和正义性的强烈质疑。

从多起冤假错案的情况看,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多存重大疑点。这些案件最终因“亡者归来”、“真凶出现”或“事实证据不足而被推翻”。

近日,曾经震惊一时的“冷水江女教师受害案”,再次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

15年前的2009年8月25日晚,冷水江制碱厂生活区11栋的楼顶,一名中年女性赤裸倒在楼顶的水塔附近,嘴吐血泡,呼吸困难。该名女性被亲属发现后,送到冷水江市人民医院抢救,但最终不幸去世。

不到一周时间,即2009年8月30日,当时均未满17岁的刘浒和谢伟双双被刑拘。2010年8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浒、谢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多家权威媒体报道,该起案件存在多个方面的明显疑点:

1、缺乏基本的人证、物证,特别是案发现场并未发现刘浒和谢伟的任何指纹、血迹、DNA等生物学证据。案发当天,也没人看见这两个孩子去过案发的11栋,仅有人看到这两个孩子走上斜对面的14栋。

2、事发后,谢伟曾被警方押着回到小区附近的猪圈指认捡到木棒(凶器)的地方。在一审中,公诉人承认该木棒只是“类似物”,并不是实际作案的那一根。但在第二次开庭时,公诉人又将该木棒列为物证提交。如若木棍真的是凶器,木棍上必定会有指纹以及受害人的血迹、DNA等,然而这么重要的证据,却从未送去检验鉴定。

3、刘浒和谢伟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均提到,当晚通过手机发短信的方式相约去门球场看淫秽视频,并在获知刘云死亡事实后,通过手机沟通商量应对措施。以2009年的技术水平,公安机关理应对谢伟和刘浒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进行等核实。只要对比查证即可作为证明两人在案发时间段有通话联络,就可以进一步作为印证两人有罪的有力证据。然而公安机关并没有对此进行基本的验证。

4、从湖南省公安厅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来看,当时送检的物证及受害人连衣裙上的斑迹、胸罩上的血迹,相关采样的结果显示没有谢伟和刘浒的任何生物遗留痕迹。同时DNA检测结果显示,受害人胸罩上的血迹系受害人与“另一男性”共同所留。

5、2018年,在受害者身上留下血迹的“神秘男子”出现了,与现场DNA鉴定匹配成功的男子名叫张琦,同样也是冷水江人,时年19岁。2013年5月,张琦在杭州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在此之前,张琦已在201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张琦是在2018年出狱后回老家冷水江办理身份证时被发现,因为他此前有案底,其DNA信息被保存,最终与女教师受害案混合血迹中“未知男子”的DNA匹配成功。事情发展至此,根据人们朴素的常识,似乎已经可以认定为一场冤案,“真凶”已经浮出水面。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检方先是以侮辱尸体罪,后以强制猥亵与侮辱罪对张琦进行起诉。从逻辑上来讲,如果“强制猥亵与侮辱”发生在受害人遭受刘浒、谢伟“袭击”之前,受害人难道不应该报警,为何还会继续在“楼顶散步”?如果“强制猥亵与侮辱”发生在其受到刘浒、谢伟袭击之后,是怎样的变态心理,让张琦面对一名倒在血泊中的中年妇女,不是选择报警,而是去“强制猥亵与侮辱”?

据媒体报道,在案发现场留下血迹与DNA,并且“对受害人(或尸体)进行了强制猥亵与侮辱”的张琦,已于2023年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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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媒体的相关报道属实,我们可能看到这样的情形: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在出现新的案情后,有关部门不是勇于纠错,而是用一个反常识、反逻辑的故事(即案发现场的男子并不是凶手,只是来“侮辱尸体”的),试图来“自圆其说”。

2020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情况说明:“我院正已发对谢某和刘某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复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然而,这一复查就是四年的时间,至今没有给出一个结论。

冤假错案的纠正,有时候的确比“登天还难”。试想一下,刘浒、谢伟一案一旦“翻案”,必定载入“司法史”,而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系统的相关人员必然面临追责,当时的一些当事人,如今可能“正居高位”,其中错综复杂的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关押了十五年的刘浒、谢伟,至今不愿意“认罪”以换取减刑出狱;不幸遇难的女教师的在天之灵,由于真凶可能仍逍遥法外,至今难以瞑目。

全社会都在期待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