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赛德斯 – 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了召回计划。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开始,将召回生产日期处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4 月 3 日期间的部分进口 A 级、B 级、CLA 和 GLA 汽车,总数达 241861 辆;同时,生产日期在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部分国产 GLA 汽车也在召回之列,共计 281233 辆。
在此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轮速传感器外壳材料的防潮性能欠佳,当车辆长期在炎热潮湿的环境中使用时,轮速传感器有可能出现故障,进而致使电子车身稳定系统的部分功能(例如 ESP、ABS 等)停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市场监管总局展开缺陷调查的情况下进行的。受到调查的影响,梅赛德斯 – 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会通过梅赛德斯 – 奔驰授权经销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进行轮速传感器检查,若属于特定零件号范围,则予以更换,以排除安全隐患,并且会通过挂号信等方式,将此次召回事宜通知相关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