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养生馆里的“神药”

你见过多少

疗效不好说

但如果不符合标准

违法是肯定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利川市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厨师转行开养生馆

地摊进货只为赚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戴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老家学厨师,2022年,而立之年的他决定自立门户,开了一家养生馆,从事保健行业。为了多挣钱,没有药品从业资质的戴某,在未核实药品来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一地摊老板手上购买了“德国黑金刚”等补肾壮阳类药品共计28盒,用于对外销售。

2022年4月1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将其查获。经认定,其售卖的“德国黑金刚”等药品为假药。

到案后,戴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表示,自己就想挣点钱,没想那么多,以后不会再犯了。

号称“神药”实为“假药”

锒铛入狱害自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近年来,保健滋补越来越受到人们青睐,有人打着惠民利民的旗号,以补肾壮阳、强身健体为幌子,博得消费者信任,向其销售上述假药,获取非法利益。广大群众务必牢记,世上没有万能“神药”,出现身体不适应当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谨防虚假宣传和盲目消费,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宣传,更不可盲目用药,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小 胡 审核|程庆伟

抖音团购网红经纪|社会服务|智慧教育
商务合作 13597795666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