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我家里东西不见了……”

10月7日7时许

佃户屯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的报警

称家中遭遇入室盗窃

一部手机和两盒香烟被盗

接到报警后

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调取受害人家附近的所有监控

并对周边邻居进行走访

经综合分析研判

办案民警快速锁定了

嫌疑人朱某的身份和活动轨迹

当日9时许

在菏泽汽车总站附近将其抓获

此时距报案仅过去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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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朱某河南省信阳市

10月6日下午

从曹县庄寨流窜至菏泽城区

10月7日凌晨4时许

他窜至佃户屯办事辖区一市场旁

看到一户人家没有关大门

就想进去偷点东西

“一个卧室开着门没有关灯,

一名男子躺床上睡着了,

我看到床头有一部手机就拿走了,

还在外面的货架上拿走了两盒香烟。”

朱某交代

他骑自行车来到菏泽汽车总站附近

将手机卖了100元钱

正在闲溜达时

被追踪而至的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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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朱某曾因盗窃被判刑

今年1月份刚刑满释放

吃不得工作的苦

觉得还是盗窃来钱快

便又“重操旧业”

可这盗窃的手刚一伸

便被公安机关擒获

目前

朱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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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觉时锁好门窗。厨房、卫生间窗户容易被市民忽视,外出、睡觉要谨记关好门、窗,将锁反锁;或采用更先进的防盗锁。

*贵重物品分开放好。所有的入室盗窃案中,窃贼一般作案时间都不长,如能把贵重物品分开藏放,可以降低被盗风险。有条件的市民,还可以购置带有防盗功能的保险箱。

*安装技术防盗设备。市民可以安装家庭防盗系统,遇有非法侵入可以自动报警。市民还可以自行购置监控设备,手机远程监控家里的情况。

*屋外勿放备用钥匙。有的市民为了防止钥匙遗忘在家里,喜欢在门边的角落或者门口信箱里放一把备用钥匙,当不法分子盯上你家时,这反倒为其开启了行窃的方便之门。

来源:菏泽鲁西新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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