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刘某以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基本案情:某日,慈利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严某的报警称其受到被告人刘某的威胁。接警后,身着制服的民警刘某某、辅警余某某等人驾驶警车来到刘某的住处找到了刘某,对其表明警察身份后,要求刘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刘某突然从卧室床头旁的桌上抽出一把杀猪刀朝民辅警挥舞,致刘某某、余某某多处受伤。二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余某某因创伤性休克、左侧前胸壁皮肤裂伤深达肌层,经急诊科抢救后转入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二人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微伤。

法院审理:慈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管制刀具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辅警,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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